来源: | 鄂州市统计局 | 发布日期: | 2017年12月28日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过认真梳理,形成2016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。本报告中提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本报告分别在“中国鄂州”政府门户网站和鄂州统计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。如对本报告有疑问,请联系鄂州市统计局办公室,联系电话:0711-3830197。 一、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为保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权利,增强统计信息透明度,市统计局将统计生产过程中获取和提炼的相关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。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凡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的不予公开。 1、公开内容。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、政策法规、统计指标解释、统计信息和分析、主要统计数据等内容,每条信息都有信息名称、内容概述、生成日期等表述。市统计局公开了单位及内设科室主要职责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、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信息,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。 2、公开方式。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和鄂州统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,同时也采用新闻发布会、举办“统计开放日”、定期发布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、以及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。 3、公开时间。市统计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生产后的15日内公开(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 二、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。我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但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。2016年,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。 三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按照《条例》要求,及时公开统计信息,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,受到社会各界好评。2016年,我局没有因统计信息公开而发生的申请行政复议、诉讼和申诉的情况。 四、统计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通过统计信息网快速、便捷获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,2016年,我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专班,加强学习发布和管理;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,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发布的力度,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。
一是加强领导。成立了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一名局领导任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局办公室和计算站两位同志担任信息管理员,负责信息的收集、审核、上传、更新等工作。 二是较大投入。2016年,我局投入2万余元,对统计信息网站主页面进行了重新设计,全面调整栏目板块,优化网站功能,升级防火墙,经过全新设计的鄂州统计信息网正式上线,成为宣传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,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与渠道。截至目前,共有6727560人次访问了鄂州统计信息网。 三是强化合作。深化与新闻媒体合作,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发布各类统计产品和信息。通过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介,解读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、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等;与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合作,以“农业普查福到农家”为主题,举办了2016年度全市“统计开放日”活动,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。 三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。为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,2016年,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数据网上查询平台。在鄂州日报开辟“统计之窗”专栏。编印《领导干部手册-2016》、《鄂州统计年鉴-2016》各300册;编发《鄂州统计快报》、《鄂州统计月报》各12期。向市委党校赠送统计资料。全方位、多角度地开展统计新闻宣传,不断强化统计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,正确把握对社会关注的信息导向。进一步完善统计新闻发布程序,逐步健全统计发布制度,严把新闻稿件审核关,确保统计信息发布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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